賣淫嫖娼法律法規
在中國,賣淫嫖娼是一種違法行為,但不構成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賣淫嫖娼的個人將面臨如下處罰:
賣淫嫖娼:可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且可能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可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且可能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也對涉及賣淫嫖娼的犯罪行為有所規定,如組織賣淫罪和強迫賣淫罪,具體的刑罰標準如下:
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可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較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罰。
關于賣淫嫖娼的法律有哪些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嚴厲禁止賣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紹或者容留賣淫、嫖宿暗娼,違者處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責令具結悔過或者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嚴厲禁止賣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紹或者容留賣淫、嫖宿暗娼,違者處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責令具結悔過或者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第六十七條規定,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我國《刑法》對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構成犯罪的,也分別作了規定:第三百五十八條規定,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
(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四)強奸后迫使賣淫的;
(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