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非法營運處罰標準2024
根據現有的法律規定,網約車非法營運的處罰標準如下:
責令停止經營: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將對非法營運行為實施強制性停止。
沒收違法所得:如果有違法所得的情況,將被沒收全部違法所得。
罰款:
如果有違法所得且違法所得金額超過2萬元,將處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將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刑事責任: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此外,對于網約車平臺的監管,如果平臺公司違反相關規定,也將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罰款以及暫停其業務等措施。具體的處罰標準和措施可能會根據不同地區和具體情況有所變化。
網約車非法營運怎么處罰2024
網約車非法營運處罰標準,具體如下:
1、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
2、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3、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4、網約車非法營運的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有: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限制買賣物品和經營許可證的市場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一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責任能力的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本罪的主體,依本條愿意是指經營者,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無人不商”,如果將本罪的主體限定為特殊主體,將會使許多沒有任何經營許可證(非經營者)的買賣物品和進出口許可證和進出口原產地證的行為得不到懲處,因之,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并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這是本罪在主觀方面應具有的兩個主要內容。如果行為人沒有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規,買賣經營許可證的,不應當以本罪論處,應當由主管部門對其追究行政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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