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買菜摔傷索賠20萬元遭市場拒賠,法院判賠8.6萬
江蘇南通一位六旬老人帶孫女在菜市場買菜時,踩到異物摔傷,入院進行手術,被鑒定為十級傷殘。為此,她將菜市場方面起訴至法院。庭審中,菜市場稱老人穿拖鞋買菜存在過錯,應自行承擔責任,但法院認定拖鞋系夏日正常穿著,不是摔倒的原因。日前,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綜合老人行走時未注意觀察路面情況等,最終酌定雙方各自承擔50%的責任,判決菜市場賠償老人8.6萬余元。
老人買菜時滑倒摔傷
六旬老人買菜摔成十級傷殘,
起訴菜市場
事發當天,62歲的王娟(化名)接孫女放學后前往南通市崇川區某菜市場買菜,因腳下踩到異物打滑摔倒。見奶奶摔倒不起,孫女趕忙報警求助。
民警在現場拍攝的照片顯示,現場地面有半透明白色糊狀不規則濕滑垃圾。王娟于當日被送至醫院治療,10多天后出院,其間進行了手術。
經鑒定,王娟因摔倒造成右橈骨遠端骨折、牙齒損傷,右腕關節功能障礙被評定為十級傷殘。為此,她將菜市場方面起訴至崇川法院,要求對方賠償其人身損害損失20.3萬余元。
法院獲悉,該案庭審中,菜市場方面辯稱其通過在入口處放置提示行人注意地滑的警示標識、每條通道均鋪設“注意地滑”的地磚、廣播提示行人注意安全的提示語、安排專門的保潔人員對菜市場地面進行清理等方式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導致老人滑倒的異物
菜市場稱穿拖鞋存在過錯,
法院:正常穿著
經法院審查認定,民警拍攝現場照片顯示的半透明白色糊狀不規則垃圾與洋蔥皮相符。監控視頻顯示,王娟在摔倒前腳下打滑,故該污漬高度疑似為其踩了爛洋蔥皮后腳下打滑時所踩,王娟就其摔倒原因的陳述與現場情況相符,可予以確認。
菜市場方面辯稱,王娟作為一名60多歲的老人,事發當天穿著高跟拖鞋,并在行走過程中沒有集中注意力仔細觀察路面情況,其過錯行為導致自身受傷,應自行承擔責任。此外,菜市場方面還提出,王娟所穿的拖鞋可能存在安全問題,拖鞋的生產廠家也可能負有責任。
而根據民警在現場拍攝的照片,王娟當日腳穿后跟約3厘米的平底拖鞋。法院認定,該拖鞋系夏日正常穿著,穿拖鞋不是其摔倒的原因。
雙方因過錯被判平分責任,
菜市場賠償8.6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民法典》規定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本案中,菜市場在入口處設有小心地滑的提示,事發前十幾分鐘也有保潔人員進行清掃,盡到了一定的安全義務。但根據監控視頻,事發地面的垃圾并未被清理,菜市場對市場內的清潔管理明顯存在較大瑕疵,造成王娟摔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王娟行走時未注意觀察路面情況,本身具有較大過錯,但鑒于垃圾位于某商戶入口處,進入人員注意力在入口處的門簾上,容易忽略對地面的觀察,且該處又無相應安全提示。
經審核,王娟因傷造成的醫療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等損失共計16.7萬余元。
據此,法院酌情確定減輕菜市場50%的賠償責任,并酌定精神損害賠償金為2500元。
最終,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菜市場方面賠償王娟8.6萬余元。該案一審判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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