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的法律規定
合同終止的法律規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1.債務已經履行;
2.債務相互抵銷;
3.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4.債權人免除債務;
5.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6.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條
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法律規定解除合同的情況是什么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可以導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時履行。
(2)預期違約。履行期尚未屆滿,債務人明示或默示毀約,這種行為被稱為預期違約。所謂明示預期違約,是指債務人以通知或聲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將不履行合同。所謂默示預期違約,是債務人以行為表明其到期將不履行合同。
(3)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的時間內仍未履行。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后仍未履行債務。催告后,債務人在合理的時間內仍未履行,此時債權人獲得單方解除權,可以通知債務人解除合同。
(4)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遲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已經構成了根本違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法律是怎么規定合同的變更和終止的
合同變更是在不改變主體而使權利義務發生變化的現象。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
引起合同終止的原因有:
1.合同因當事人雙方全面履行而消滅;
2.合同因情勢發生變化,雙方在不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條件下達成協議,終止合同;
3.合同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死亡而消滅;
4.合同因提存而消滅;
5.合同因混同而消滅;
6.合同因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而終止;
7.合同由于抵銷而終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終止的一種方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對于合同終止的法律規定有什么的問題的答案,上述文章內容中已經作出了詳細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是需要對相關的法律知識進行了解的,這樣才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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